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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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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家为了这件事,有了一次大动荡。后来,他就出现了。”

“然后呢?”

“没有然后了,”沈家明笑笑,转开了话题,“我记得你从比利时回来,就不能再出境了。常年在云南住,会不会觉得很没乐趣?”

她摇头:“也不会很无聊,如果你有机会去云南,我带你去看现场版的3D警匪枪战片。”

沈家明肃然看她:“我不去,我最怕的就是你哥哥南淮。”

南北递给他个鄙夷眼神。

后来的几天,程牧阳再也没有出现过。

就在她以为,就此不会再见时,沈公却忽然告知她行程有变,要从海路返台。老人家话里有话,并没有说的很明白,只说自己先要留在台州等着捐赠仪式,会有个“朋友”和她一路先行。

她直觉上,猜到那个“朋友”或许就是程牧阳。

天漆黑的时候,她带着行李箱等在老宅的大门外,等着人来接。

雨太大,即便是站在门口避雨,依旧躲不开飞溅的水滴。老宅并不在人口密集的地方,附近也没有什么人走动,更没有车往来.

吵闹的只有雨声。

大概十分钟后,远处终于有白色的车灯照过来。

一辆接着一辆的梅赛德斯S600PullmanGuard,不间断地从面前驶过,完全相同的款式颜色,唯一不同的只有车牌。她饶有兴致地看着,开始还去数车的数量,到后来也分不清是第几辆了,终是有辆车脱离车队,平稳地停在了青石台阶前。

副驾驶座上有人跑下来,打开伞。

南北把行李交给那个人,躲到伞下,三两步就上了车。

坐在车里的程牧阳看她。

他穿着简单的休闲式样的白衣黑裤,脸孔被黄色的灯光映衬的轮廓鲜明,像是染了浓墨重彩,光线并不十分足,更显得那双眼睛颜色颇深。

她第一句话是:“有拖鞋吗?”

程牧阳打开隔音玻璃,让前座的人,递来双白色的拖鞋。

“谢谢,”南北低头把湿漉漉的鞋子脱掉,穿上拖鞋后,终于觉得惬意,再看向他的时候,发现他仍旧看着自己。两个人的眼睛,被光映的很亮。

三四秒后,她忽然笑起来。

旧友重逢,此时才算真正的相认。

“雨很大?”他问她,声音有些低。

“嗯。”

“到今晚住的地方,会需要五到六个小时,”他说,“路途有些远,坐汽车不会轻松,做好准备。”

“去哪里?”她透过玻璃去看后方车队,“你这里一共有几辆车?”

“千岛湖。这次来的车,大概有四十辆。”

四十辆?

她笑叹:“这样走在路上,会堵车吧?”

如此谨慎出行,她还是第一次见到。

“应该不太会,”他始终是偏着身子,一只手搭在座椅靠背上,另外那只手则搭在自己膝盖上,“这里每辆车行驶在路上,都是间隔五十米,不会离的太近。”

距离很合适,即便有车遇袭,也不会牵连到其余的车。

“可如果有人留心,记住你上了哪辆车呢?”

他笑了声:“每隔十分钟,队伍最后的车,会加速行驶到车队的最前方。”

她顺着他的话,仔细想了想。

四十辆完全相同的车,保持不近不远的距离,每隔十分钟都会悄然挪后一位,恐怕连司机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第几辆。

如果有人想要知道程牧阳坐在哪辆车?可能性几乎为零。

可即便是万分之一的几率猜到了,这样的车,也很难在瞬间突破。

她记得这款梅赛德斯S600PullmanGuard的防弹车,早已达到北约VR7的安全极限。哪怕以半打M51手榴弹同时爆破袭击,也不会有实质损害。

不过这里毕竟是中国境内,还算安全。

程牧阳看她不再发问,以很舒服的姿势靠回到座椅上,闭目养神。

这个人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频繁出入她在的宿舍、教室和图书馆,两个人从陌生到试探,再到互相熟识、习惯,用了几个月的时间。

和这样熟悉的人同路,她没有丝毫的不习惯,就这么靠着座椅,用手在玻璃上按下了一个印记。

透过清晰的手印,可以看到玻璃外的道路。

应该是开上了高速公路,很单一的灯光,不间断地延伸到视线的最远处。

“你女朋友呢?”

她忽然想起了那个戴走玉镯的女人。

“她不是我女朋友,”他的声音里有些遗憾,“是我一位堂兄的遗孀。”

[奇·书·网]、第三章程氏程牧阳(3)

她说了句抱歉。

“她也是我表姐。”

南北把这两句话在脑子里绕了圈,似乎,不算近亲结婚?

那天因为台州的大雨,前半程车开的都不是很快,等到开了三四个小时后,才开始慢慢加速行驶。真正到千岛湖的时候,已经接近五点,比他预估的慢了整整两个小时。

如此的时长,她下车都已经双腿有些发肿。

落脚的地方是私人住宅,只有她和程牧阳,还有他们车上的司机,和那个始终坐在副驾驶座上的男孩子,四个人进了庭院。

整栋房子只有两个老婆婆,除了穿在身上的旗袍是黑白区分,余下的竟没有什么不同,相同的样貌,虽然已难免年迈老态,却连挽髻的方式,都毫无分别。

她们并不像那两个人称呼程牧阳为小老板,而是用地方语言,在叫他“程程”。

起初她听这名字很有脂粉气,后来在花洒下终于反应过来,程程,程程,不就是那个冯程程。《上海滩》里让人印象深刻的大小姐?她记得读书时,特意让人带来国语版电视剧,就是个唇红齿白的当红小生,扮演黑社会老大。

由于过于梦幻,她只把这片子当日韩偶像剧来看。

印象最深的就是,那个黑帮大哥总喜欢叼着根烟,用来塑造角色形象。折让她不由想起哥哥南淮,还有程牧阳,似乎都不是喜欢烟草的人。

她洗完澡出来,正是黎明时,远处的天泛出浅淡的潮红色,程牧阳就坐在套房的客厅里打电话。她诧异看他,刚才进来时就发现这里是两间卧房,本以为一间肯定是空置的,难道他住在这里?

他看见她出来,示意她不用管自己,回房去休息。

南北看见天亮了,倒也不想再睡,索性就走过去,在他身侧单人沙发坐下来。

他在用俄语讲电话,她曾经听同住的俄罗斯女孩说俄语,可并不觉得非常好听。

程牧阳倒是说的很好,弹舌音很清透,偶尔不经意地停顿下来,过了很久,才会继续说几句。

因为说的慢,突显语调的冰冷柔软。

她终于相信了喀秋莎说的话,比起西语,俄语更适合漂亮的男人。可以慵懒,可以单纯,但又决对不会抹杀所该有的男人味和风度。

她听了会儿,忽然冷不丁地用中文说了句:“是不是以前喀秋莎打电话,你都能听懂?”

那时室友断定两个人听不懂俄语,从不避讳。

现在想来,他还真是会伪装。

“差不多,不过没有认真听过什么。”他也用中文回应她时,电话还没有挂断,谁知道连线的那边是谁?不管是谁,他都已经坦然交待了两句,断了连线:“还不睡?”

南北略一皱眉,很快又舒展开。

“想要说什么。”他问她。

“你这几天都要和我住在一间套房?”

“我一直住在这间房,已经习惯了。”

“那我换客房?”

他笑起来:“如果我告诉你,这间房始终会有第三个人,你会不会觉得,和我住在一起也不是那么为难了?”

程牧阳说完这话,露台上的藤木摇椅里,忽然就伸出一只手。

晃了晃,复又收了回去。

那个男孩子是蜷在椅子上睡觉的,如果程牧阳不说,她还真的注意不到。

他站起来:“在比利时,我们曾睡在一辆车上,刚才在路上,你也在我身边睡着了,这样想着,是不是觉得睡在一间套房也还可以接受?”

“好吧,”她低声说着,站起身从他身前走过,“记性还真不错。”

并非是问句,而是随口的自语。

刚才走出了三两步,就被程牧阳拽住了小臂。南北回头,他说:“北北,我记性始终不错,这里,”晨光里的他举起右手,用两根手指,碰了碰自己的太阳穴,“一直记得你。”

这样的距离,能清楚嗅到他身上的薄荷香气。

离得太近了,她看着他的眼睛,不知道如何反应。沉默了会儿,终于扯起个微笑:“你不觉得,你认识过的我,和我记忆中的你,都完全是假的吗?”

那时候的程牧,也喜欢穿着质地柔软舒适的白衣黑裤,说话总是慢条斯理,有时候心不在焉,有时候又认真的不行,是个行走在大学校园里,在图书馆睡着了,都有小姑娘偷拿手机拍照的男孩。

现在这个叫程牧阳的人,却完全不同。

他嘴角一动,像在笑:“南北?”

“嗯?”

“南北?”他笑一笑,清水似地。

“……”

“东南西北的南,东南西北的北。姓氏很特别,名字也很特别,听一次就会记住。”

程牧阳一字一句重复当年的对话。

她再次哑口无言。

幸好他也只是这么说着,最后还是松开手放她去睡觉。

就在南北关上房门时,露台上睡觉的大男孩悄悄探出头,张望了程牧阳一眼,乐不可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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