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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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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火》
作者:胡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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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金啊赎金(1)

1960年初,北京曾经出过一起冒充总理签名诈骗银行20万的案件,当时是举国震惊。我看这个案例的时候还不足十岁,当时第一个感觉就是:“20万,好多啊(彼时我国已经换用新人民币,若是在53年以前,旧币20万也没啥说的)1需要惭愧地补充一点,小可生就一双笊篱手,银钱从指缝间哗啦啦地流走,平生存款就没突破过两万。一直到今天,20万对我来说仍然是个天文数字,只不过不会像小时侯那样大惊小怪了,因为现代的贪官都是论千万的,你要是只搞个几十万都不好意思和人家站一个审判席上。

正是在经济犯罪的数字泡沫刺激下,自古以来的暴力犯罪就因为其高风险、低收益而被人看作是上不得台面的犯罪初级阶段——殚精竭虑打家劫舍倒不如人家轻轻松松的“三年清知府”——想想我国当代的货币形式吧,100块一张的最大面额人民币,只消几百万元就可以给一个剽悍的匪徒在撤退时造成极大的麻烦。据说曾经有富裕人士在购买8000块的皮包时深感100块钱面额太小,而向人大提案发行大票的IDEA。后来大概是给否决了,否则,一定会让众多以暴力为手段分配社会财富的匪徒们雀跃。

就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被歧视了多年的暴力犯罪,也偶尔会有几起猖狂之作——近几十年来,最让我们大开眼界的无疑是1996年张子强绑架李先生的大公子泽矩兄,当时绑匪一方开出的价码居然是:二十亿。

不管是世纪贼王还是省港旗兵,任何一个前途惨淡、误入歧途的匪徒最初都要面临填饱肚子和武装自己的难题,这两样事情和世间大部分事情一样,是需要一笔钱来做基础的。既然已经决定铤而走险,践踏一切尊严和法律,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走绝路,那么打工攒钱劳动致富的策略,这些人是不会考虑的,而对他们来说,绑架人质勒索赎金往往是第一选择——首先,绑架勒索的风险相对比较低,而收入却要高于一般抢劫。至于溜门撬锁,飞车抢夺,伪装乞丐诈骗一类对于一个粗鲁剽悍追求激情的匪徒来说是非常猥琐的事情,起点太低——更重要的一点,越自卑的人越怕被人看不起,如果说是小偷小摸到了牢里都要被人鄙视就太伤自尊了。

而真正的内行人士都知道,在一起绑架案中,警匪真正的斗智是在拿钱阶段。所谓“杀人不难挖坑难,绑人不难取钱难”——前者是歹徒有心良民无心,后者是警方有心歹徒无心。尽管以钱壮胆,打起十二万分精神,还是有很多绑匪在领取赎金时被警察“包了饺子”——电视里频繁变换交钱地点的土办法在交通通讯高度发达、警察普遍配备无线电的今天已经很难奏效了。

赎金啊赎金(2)

不过道魔相运生,匪徒也不是没有相对稳妥的手段。有一起案例中,绑匪首先指定人质家属携带装有赎金的包裹(最好具有明显特征)和手机(充好值)搭乘一趟长途火车(越破越好,不能是空调车,如果是我国的“38次”这样的红旗列车明显就死定了)。一般来说,如果人质家属报警,警方一般会以为歹徒在列车上提取赎金而派遣侦察员尾随。

接下来就是警匪片斗智斗勇的高潮时刻了。

等待赎金的匪徒尽管知道警察也随人质家属上了车,却一点也不会担心——他根本不用上车,而是事先埋伏在长达千里的列车沿线任意一个地点,掐算好列车经过的具体时间,然后在列车到达前两分钟通知人质家属,让他注意观察窗外,一旦有明显标志(比如平坦的农田里突然竖起一个红旗),就把钱扔下火车……如此歹毒的算计之下,警察是不可能千里布防的,而跟车的警察跳车抓捕的可能性大约为零,这时候,匪徒便可以逃之夭夭了。

这个缺德的方案是我当年从一本美国流出来的反政府小手册里看来的,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多年之后听公安朋友谈起国内案件,竟然有一起是和该方案一模一样的手法——看来那本小册子的读者除了我这样的守法良民也不乏作奸犯科之徒,还是流毒颇广的。不过那册子的美国作者明显低估了天朝警察的实力——公安兄弟告诉我说,当时那个绑匪得意洋洋,结果没跑多远就被警方打了埋伏——大野地里没有公安设防,却也没有公用电话,那个匪徒捏着个手机打了个电话要别人扔钱,后来大概是看见钱兴奋得什么都忘了,手机被警方定位也浑然不知,回家的路上逮了个正着。

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就是千百年来被各路土匪用鲜血与生命实践的“血酬定律”,它告诉我们,为了获得报酬,不流血不流汗是绝对行不通的。

同样是根据“血酬定律”,很容易知道,当绑匪多起来的时候,绑票的生意就不那么好做了——竞争是没办法的事情。这个时候,各路绑匪只好战天斗地,在一条绝路上跑到黑。

我在著名黑帮小说《江湖》里见过两个起的最早的绑匪:潘云飞和楚建明。他们事先约好下午五点在某某商场门口交钱(和电视里作秀不同,交接赎金选在闹市区,警方抓捕难度反而大些,开枪也有诸多顾虑),警察一般会于上午在交易周边地点布防,伪装成路人、摆摊的。而潘、楚这两名匪徒中的极品则在头天夜里潜入旁边的某个观察点(比如附近某宾馆房间),然后耐心潜伏,仔细观察何时有大批便衣人员开进。发现了任何异常,就轻易地跑掉了。

枪是匪的肾(1)

俗话说,钱是英雄胆。作为一个匪,对于一个匪,枪的作用大概相当于他的一个肾。90年代初期,武汉曾经出过一个震惊全国的悍匪张明高,杀人外带砍头,大街上随便开枪射杀行人,{奇书手机电子书网}一下子把枪匪的概念扭曲了。其实从纯粹的犯罪角度来看,张的枪只是为了杀人而存在的,他不是一个“成功”的匪——一个为了生存资源而奋斗的匪。

随着时代的进步,活跃在诸多犯罪领域的恶人也在不断更新观念。任何时代,作奸犯科的歹人相比大队官军总是少数,这时候,小组军事素质和单兵火力的重要性就显现出来了。翻看《水浒》就可以发现,以“江州劫法潮,“智取生辰纲”等著名案例,分明已经具备了现代特种作战的雏形。

在各国巡警还在使用轻冲和手枪的时代,往返于金三角的歹徒甚至已经开始大量佩用的M4和蝎子冲锋枪——不过我需要插一句,在我国境内使用这些武器的匪,纯粹是脑子不好的残疾人。我国的管制严格,再厉害的枪进来了,子弹不好配就是头号麻烦。即使你有通天渠道搞来了捷克的CZ83,可以通用大陆的64式7.62毫米手枪弹(会损失精度,另外7点65的枪凑合用7点62的子弹造成的教训,各位歹徒还可以在阴间和一代悍匪魏震海交流切磋一下),但是这些家伙造价昂贵,歹徒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而且犯罪用枪往往是案件侦破最好的线索——多少拿着家伙“十步杀一人”的壮男被血债所追,在警察叔叔的并案侦察、线索汇集中最终落网。所以现代涉枪犯罪的一个趋势就是用完一把扔一把——这样一来如果用的是进口高级货,成本就太高了。因此,多年以来尽管渠道不断拓宽,但是被查获的国内匪徒用的多还是国造五四和地下仿枪。

枪是匪的肾(2)

长久以来,我国的民间造枪资源历经多次整合,最终形成了以西部青海化垄广西合浦、贵州松桃为代表的几大 “地下兵工厂”,其产品制造成本低,作用只有一个,就是近距离杀人,打上几发就扔掉(想多打也不行,质量不好远了打不准,打多了还炸膛,手枪变手雷),适合武装黑社会分子。最离谱的是这些家伙的品牌意识也在不断增强,2003年在青海化隆查获的大量仿五四上,居然还被制造者们打上了“化隆制造”的LOGO,看来是准备推行品牌战略了。(就在青海枪连续几次被查处,大家以为他们绝迹江湖的时候,2004年10月化隆又查了一批家伙,这回是仿64了。)

不过仿品终究是仿品,我知道的最讲究品牌的一位枪匪乃是2003年被武汉警方抓获的黄昌兵。该匪多省流窜的传奇经历尚不足为怪,与众不同的是,其他匪徒南下北上搞的多是国造五四及其南亚衍生品,而黄某南下广西凭样搞来的居然是美军越战时期装备的柯尔特M1911A1。以往我们谈起五四威力大,总是说该枪穿透力强(本地曾经出过一个案子,警察开枪制止犯罪,打中歹徒大腿,顿时双腿洞穿,一枪四个眼),而1911发射的45ACP(换算一下是11.43毫米,五四是7.62毫米)就完全不是一个概念,通俗说,该枪停止作用极强,也许不会给你打孔,但是挨上一枪,肯定会被巨大的冲量放翻——这点也是有血的教训的。1902年美军在菲律宾和当地土著干仗的时候用点三八小左轮,曾经出现过土著身中六枪还能勇猛上前将美军杀害的悲惨战例。吃了亏的美军痛定思痛,开始考虑换用大口径手枪。最终诞生了一代名器1911。在1962年,底特律的一次警匪枪战中,一美国警察放弃公家发的点三八不用,而是用上了自己买的M1911A1,一枪正中歹人胸部,虽然歹人穿着防弹衣还是被45ACP的子弹震断了四根肋骨,后来上前抓捕时警察动作粗暴了一点,给了他几枪托,踩了几脚,断骨刺破肺动脉,歹人没能抗住在医院挂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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